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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防護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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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12-02-14       

什麼性侵害?

性侵害係指: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

1.性交:係指下列性侵入行為。

  • 以性器進入他人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
  •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性器、肛門之行為。

2.猥褻:乃指性交以外之一切滿足自己之性慾,或以挑逗他人引起性慾色慾行為。

 

性侵害保護措施 

若您不幸受到性侵害請您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我們會採取下列保護措施保護您: 

  1. 我們充分明白您被性侵害的感受,您可以自在地向我們詢問處理流程,本分局性侵案件專責小組(絕大部分是女警)協助您,並陪同驗傷及製作筆錄。
  2. 您可以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例如:兄弟姐妹、伯叔、姑姨、舅舅、侄子、外甥、外甥女等)、家長、家屬或性侵害防治中心人員陪同在場陳述意見。
  3. 如果您需要接受心理治療、輔導、安置、法侓扶助或緊急診療時,可以向各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請求協助,我們也可以幫您聯絡該中心。
  4. 當我們談話瞭解事件經過時,會在適當處所並採取隔離措施,讓您能有充分隱私。

服務電話:110或954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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