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人安全與路權
1、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2、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3、在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處所,應依號誌之指示行、止。
4、在設有行車管制號誌而未設有行人專用號誌之路口穿越道路時,應依行車管制號誌所顯示之燈號 (綠、紅燈)行、止。
二、行車秩序與路權
1、 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時,應讓已進入圓環車道之車輛先行。
2、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3、 變換車道或轉彎時,應先顯示方向燈。
4、 汽、機車應依規定車道行駛。
5、 汽車駕駛人不得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三、路口淨空與路權
1、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
,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2、左、右轉彎車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輛通行者。
3、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者。
汽車左、右轉彎前不先駛入內(外)側車道或(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即行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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