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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安全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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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力對你進行肢體、性、或情緒的虐待,每一個都有免於暴力、免於恐懼和免於受虐的權利。家庭暴力一般泛指發生於家庭成員間的暴力虐待行為,包括配偶(如前夫妻、同居人、性伴侶)、親子、手足、姻親之間的身體語言、精神及性虐待、經濟控制及財物破壞。有侵害的事實,不但可以聲請「保護令」來保障你的安全,也可以請相關單位來保障你的權益。

身體的不法侵害

如虐待、遺棄、押賣、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為。
行為模式包括:鞭、毆、捶、踢、推、拉、甩、扯、摑、抓、咬、敲、捏、扭肢體或使用器械攻擊被害人精神的不法侵害如恐嚇、脅迫、侮辱、騷擾(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損壞器物、精神虐待等。

行為模式為:

言詞虐待:以言詞、語調施以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
心理虐待:竊聽、跟蹤(指任何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或其他方法持續性監視、跟追之行為)、監視、冷漠、鄙視、羞辱、不實指控、試圖操縱被害人精神痛苦之不當行為。
性虐待:強迫性幻想或逼迫觀看色情影片或圖片等。


所謂的「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幾種人及其未成年子女:

   1.現有的配偶或是以前的配偶。

   2.現有或曾有事實上夫妻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如同居中的男女關係。

   3.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姪兒、姪女、姪子女、姪孫、姪孫女、外甥孫女等。

   5.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
     兄弟妻、、姊妹夫、姑丈、伯叔母、舅媽、姨丈、姪婦、姪女婿、外甥婦、堂兄弟妻、堂姊妹夫、表兄弟妻、表姊妹夫、姪孫婦、姪孫女婿、外甥孫婦等。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該怎麼辦:

  1.保持鎮定:不要再說刺激對方的話,同時找機會逃離現場,到鄰居或朋友家避難。

  2.保護自己:尤其是頭部、臉部、頸部、胸部、腹部等主要身體部份。

  3.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趕快來幫忙阻止。

  4.驗傷:當你就醫時,要請醫生幫你驗傷,開立驗傷單並將傷口拍照存證。

  5.報案:到派出所報案,員警會替你填寫「家庭暴力調查紀錄表」,協助你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器等。如果你希望聲請保護令時,要告訴員警。當妳(你)與施暴者還居住在一起時:

  1.無論妳(你)是否與施暴者還同住在一起,都可以至警察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法院等處,請求協助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基本人身安全。

  2.當妳(你)意識到爭吵即將發生時,儘量不去激怒對方,設法讓對方認為我已讓步而冷靜下來;或到家中較安全的地方;或家人、朋友較多的地方;或靠近出口,以保護自己安全。

  3.妳(你)必須知道離家最近的警察局(分局、派出所)在哪裡?離家最近的醫院在哪裡?

  4.妳(你)可以教導子女,如何打電話報警及聯絡可以尋求協助的對象。注意撥打電話時務必要說請楚自己家中正確電話、住址及需要。如果遇到緊急狀況,要設法先保護自己,不要和施暴者正面衝突。

當妳(你)決定離開施暴者時:

妳(你)可以將「日常必要物品」,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提款卡、印章、戶口名簿影本、藥品、簡單衣物等,放在家中(或親友家中)安全處所,遇有緊急狀況時,我可以立即帶著這些物品離開。

當我已經離開施暴者時:

  1.當妳(你)上、下班時,可以改變時間或路線,偶而可以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與朋友結伴上、下班。

  2.遇有緊急狀況時,請馬上離開現場,並撥打報案專線110,警方會立即抵達現場,提供必要之協助。

當保護令核發後:

保護令核發後,妳(你)可以隨身攜帶保護令影本,也可以影印一張保護另給大廈管理員、工作地點的警衛或親友等。

如何求援:

  1.緊急狀況:可撥打報案專線110。

  2.平時狀況或諮詢:可撥打婦幼專線113。

警方會提供您何項幫助:

受理家暴案件。
如果您有需要保護令,警方可以幫您代為申請。
如果您受傷,決定提出傷害告訴時,警方會幫您製作筆錄。
如果您有日常必須用品放在家中,警方可以保護您返家拿取。(如遇到家門反鎖時)
如果您決定暫時不要返家,而需要一個暫時的庇護所時,警方會幫您聯繫社會處社工進行緊急安置。


受理家暴案件時:

警方會幫您填寫一份「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表」。
本份調查紀錄表共有四聯(白、黃、藍、紅),製作完畢後警方會將其中一份「黃」聯交予您。
協助填寫安全計畫書,以供緊急連絡使用。
您想要申請保護令時該怎麼做:

1.由警察機關代為申請:

  (1)戶籍謄本(用來證明加害人與您之間的關係)。

  (2)診斷證明書(就是俗稱的「驗傷單」、丙式驗傷單即可)。

  (3)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用來要求相對人遷出、遠離之依據)。

2.由本人自行申請:

  (1)備齊上述資料。

  (2)至法院服務台「輔導訴訟科」索取申請書狀。法院會擇定時間開庭是否核發保護令,法院亦會寄送開庭通知書通知您,這時您應該盡量與分局家防官保持聯絡。

 

 家庭暴力安全守則

注意對方施暴的警訊當發現對方的情緒或語氣逐漸失控,特別是曾經有施暴的行為時,你應該特別警覺,暴力可能隨時發生。
避免在浴室或廚房發生爭執在狹小的浴室,或放置刀具的廚房發生衝突,容易產生更嚴重的傷害,應該儘量避免。
妥善放置家中的危險物品家裡鹽酸、鐵鎚、球棒等物品,平時應該放置在不容易隨手取用的地方,以免衝突時對方衝動而拿來攻擊。
在爭執發生之初,想辦法冷靜緩和氣氛你應該設法用「我聽你的,但是我想到......地方(或給我一點點時間想想),然後再說......」。先安撫對方的情緒,看是否能到比較安全的地方,或多爭取一些緩衝的時間來降溫。
平時應記住友人、政府、民間機構或庇護中心的電話,以便緊時求助平時向最信任的朋友聊一聊處境,同時多留意政府援助家庭暴力被害人的電話,必要時你將可以獲得有效的協助。
把幾件換洗衣服放在朋友住處如果你可能受到暴力攻擊,需要短期棲身之處,可以先在好朋友的住所預放日用必需品,以因應任何不幸的突發狀況。
準備好隨身包隨身包放置你的重要證件或用品,以備不時之需。如駕照、印章、存摺、身份證、健保卡、備用鑰匙、信用卡、提款卡、重要電話號碼等。


當家庭暴力發生時該怎麼辦:

保持鎮定:不要再說刺激對方的話,同時找機會逃離現場,到鄰居或朋友家避難。
保護自己:尤其是頭部、臉部、頸部、胸部、腹部等主要身體部份。
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趕快來幫忙阻止。
驗傷:當你就醫時,要請醫生幫你驗傷,開立驗傷單並將傷口拍照存證。
報案:到派出所報案,員警會替你填寫「家庭暴力調查紀錄表」,協助你保留證物:如驗傷單、筆錄、被破壞的衣物、凶器等。如果你希望聲請保護令時,要告訴員警。
當妳(你)與施暴者還居住在一起時:

無論妳(你)是否與施暴者還同住在一起,都可以至警察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法院等處,請求協助聲請保護令,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基本人身安全。
當妳(你)意識到爭吵即將發生時,儘量不去激怒對方,設法讓對方認為我已讓步而冷靜下來;或到家中較安全的地方;或家人、朋友較多的地方;或靠近出口,以保護自己安全。
妳(你)必須知道離家最近的警察局(分局、派出所)在哪裡?離家最近的醫院在哪裡?
妳(你)可以教導子女,如何打電話報警及聯絡可以尋求協助的對象。注意撥打電話時務必要說請楚自己家中正確電話、住址及需要。如果遇到緊急狀況,要設法先保護自己,不要和施暴者正面衝突。
當妳(你)決定離開施暴者時:

妳(你)可以將「日常必要物品」,如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提款卡、印章、戶口名簿影本、藥品、簡單衣物等,放在家中(或親友家中)安全處所,遇有緊急狀況時,我可以立即帶著這些物品離開。

當我已經離開施暴者時:

當妳(你)上、下班時,可以改變時間或路線,偶而可以換乘其他交通工具或與朋友結伴上、下班。
遇有緊急狀況時,請馬上離開現場,並撥打報案專線110,警方會立即抵達現場,提供必要之協助。
當保護令核發後:

保護令核發後,妳(你)可以隨身攜帶保護令影本,也可以影印一張保護另給大廈管理員、工作地點的警衛或親友等。

如何求援:

  1.緊急狀況:可撥打報案專線110。

  2.平時狀況或諮詢:可撥打婦幼專線113。

 警方會提供您何項幫助:

受理家暴案件。
如果您有需要保護令,警方可以幫您代為申請。
如果您受傷,決定提出傷害告訴時,警方會幫您製作筆錄。
如果您有日常必須用品放在家中,警方可以保護您返家拿取。(如遇到家門反鎖時)
如果您決定暫時不要返家,而需要一個暫時的庇護所時,警方會幫您聯繫社會處社工進行緊急安置。
受理家暴案件時:

警方會幫您填寫一份「警察機關受理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表」。
本份調查紀錄表共有四聯(白、黃、藍、紅),製作完畢後警方會將其中一份「黃」聯交予您。
協助填寫安全計畫書,以供緊急連絡使用。
您想要申請保護令時該怎麼做:

1.由警察機關代為申請:

  (1)戶籍謄本(用來證明加害人與您之間的關係)。

  (2)診斷證明書(就是俗稱的「驗傷單」、丙式驗傷單即可)。

  (3)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狀(用來要求相對人遷出、遠離之依據)。

2.由本人自行申請:

  (1)備齊上述資料。

  (2)至法院服務台「輔導訴訟科」索取申請書狀。法院會擇定時間開庭是否核發保護令,法院亦會寄送開庭通知書通知您,這時您應該盡量與分局家防官保持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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