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車輛未禮讓行人違規罰責修正宣導

日期:112-03-29    資料來源:第五組

一、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交通部於112年1月31日開始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附表,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不依標誌、標線、閃光號誌停車再開之罰責 。

二、相關違規罰責-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按法定罰鍰最高額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由現行處罰3,600元提高為4,800元、大型車由現行處罰4,500元提高為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三、依據交通部112年3月24日公告發布令於112年3月31日將開始執行,請駕駛朋友確實遵守,避免荷包失血,及一同維護行人安全~。

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羅東分局關心您

 

上版日期:112-03-29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