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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程序法78、80、81條辦理。
二、公告事項:(一)本案係應受尿液採驗人行方不明,本分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二)請於公告20日內,逕向本分局偵查隊洽領「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於113年5月1日前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採驗。 (三)聯絡方式:
承辦人:偵查員羅宥勛。 機關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59號。 聯絡電話:03-9540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