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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分局113年4月份應受尿液採尿人顏國清(身分證統一編號U12023****)採驗尿液通知書一份。

日期:113-04-11    資料來源:偵查隊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788081條辦理。



 二、公告事項:()本案係應受尿液採驗人行方不明,本分局無法送達,特此辦理公示送達。()請於公告20日內,逕向本分局偵查隊洽領「採驗尿液通知書」,並於11351日前到場接受採尿,逾期未到者,本分局將依法向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聲請強制採驗。 ()聯絡方式:



 承辦人:偵查員羅宥勛。 機關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59號。 聯絡電話:03-9540834



 


上版日期:113-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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