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本分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陳*志(裁決書號:Q02122174、Q02122175)裁決書2份。

  • 資料來源:五組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5條暨行政程序法第78條、80條、81條、82條等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本分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經以掛號郵寄冊內被通知人(公司),該郵件因被通知人查無此人、遷移不明、查無此址等無法送達,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以完成法定送達程序。

(二)本案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現留存於本分局,違規人逾20日未領取者以送達論,將移請各處分機關依法逕予裁處。

(三)聯絡方式: 承辦人:警員 吳世光。 機關地址:宜蘭縣羅東鎮公正路159號。 聯絡電話:03-9576447。